来源:武汉债务律师——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:http://www.whqyvipls.com/ 时间:2021-03-19 17:03:08
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,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,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,当第三人违约时,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,而非债权人。 债权转让: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,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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