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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变更和转让的规定

来源:武汉债务律师   网址:http://www.whqyvipls.com/   时间:2016-12-21 11:12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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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 核心内容: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,如果他们没有对合同内容约定明确,我们就可以认为没有变更。可以转让自己的权利义务给第三人,要经过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同意。

  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合同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、登记等手续的,依照其规定。

  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,推定为未变更。

  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 

   (一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;  

   (二)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;  

   (三)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。

  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,应当通知债务人。未经通知,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。 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,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。

  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,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,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。

  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,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,可以向受让人主张。

  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,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,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,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。

  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

  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,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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